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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脚趾残留的红色甲油证明夏天曾来过

考完最后一场出来,下雪了,是w市今年的第一场雪。 雪花纤细,微弱,落地即化。一点都不像一个北方城市该有的样子。


今年冬天的气候很诡异,气温一直停留在零度上下,比往年同期气温高了有近10度。该冷的时候不冷是最让人不爽的一件事。我最喜欢的季节,夏天和冬天,是两个极端,都是让人产生极浓烈印象的光景。正如我本人,也是自我放逐型人格,总在走极端,做事只会在完成0%和100%的时候收手。


荒废一整个学期的时间用来看闲书,写杂文和发呆。然后用一个星期的时间预习加复习,再用一个星期的时间考完试。这种套路我已经重复了两年半也就是五个学期。我是个极薄情极易厌倦的人,任何事重复三遍以上我就开始烦了,更不用说已经重复了五遍。


十年前有一部电视剧叫《血色浪漫》,不知道提到这个是不是暴露了我的年龄。Anyway,里面的男主角钟跃民,他的人生观和我很相似。他对周晓白说过一段经典台词: “晓白,你知道将来和我过日子的女人应该是什么样子吗?我告诉你,如果我去要饭,她会兴高彩烈地和我一起去,我们还会坐在草堆上边晒太阳边互相捉虱子,就象动物园猴儿山上的猴子一样。如果哪天我突然觉得安稳日子过烦了,忽发奇想,打算去神农架找野人,去尼斯湖抓怪兽,她都会高高兴兴和我一起玩……”对他来说,要饭,插队,当兵,做生意,这些都一样,没什么区别,都只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玩儿的方式。一种方式玩够了,就换另一种方式继续再玩。


对待感情也是这样。这是所有女观众最痛恨钟跃民的一点:他身边的女人,周晓白,秦岭,叶眉,高玥,毫无例外的都爱上了他,但他像狗熊掰棒子一样, 掰一个扔一个。其实对狗熊而言,掰棒子本是一种嗜好,并不一定要吃,只是掰着玩,可有的棒子却当了真,主动把脑袋伸过去,狗熊当然来者不拒,于是棒子就提出进一步要求,要狗熊停止掰棒子的嗜好,一辈子只这一根棒子。狗熊当然做不到。


我在这儿大声疾呼“我想要去远方”是不是显得特俗气特傻逼。不过真是奇怪。前些日子备考的时候我一直在想这件事情,到底是去可可西里抓盗猎者比较好还是去迪拜帆船酒店端盘子比较好。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都不错,都比在这儿按部就班的混吃等死强太多倍。这么想着想着,我的半条腿就已经迈出门槛了。


前些日子在备考的时候,我就一直在单曲循环一首歌,来自筷子兄弟的《我从来没去过纽约》。其实我一直是个挺反主流的人,像筷子兄弟这种太流行太热门的东西我都不太想去听。但是这首歌戳中了我。歌词是这样唱的:


晚饭后我对她说,我想要出去买一包香烟

她叫我回来时轻一点,不要打扰孩子的睡眠

我轻轻打开门走出去,楼道里昏暗灯光亮起

四周弥漫着发霉的空气

突然有个念头出现在脑海,如果现在我就离开

我是不是该离开,永远不回来

永远不回来


我从来没去过纽约,从没有到过夏威夷

从未穿着牛仔衣淋着旧金山的雨

我从来没去过纽约,我要感受着自由的空气

我想要挣脱束缚释放我自己


当我站在街道旁,我已经带了所有的东西

护照信用卡和Money,或许能赶上今晚的飞机

路灯下就停着出租车,坐公交或地铁也不错

心跳的感觉来临在这一刻

再次充满梦想的我,要放纵自己把束缚摆脱

我真的想离开,想要离开,想要离开


我从来没去过纽约,从没有到过夏威夷

从未穿着牛仔衣淋着旧金山的雨

我从来没去过纽约,我要感受自由的空气

我想要挣脱束缚解放我自己


然后我买了包香烟,原路返回到家里面

走过潮湿发霉熟悉的楼梯间

老婆说你怎么才回来,毕姥爷就要上舞台

她说你没事吧

我还能有什么事


我从来没去过纽约,从没有到过夏威夷

从未穿着牛仔衣淋着旧金山的雨

我从来没去过纽约,我要感受自由的空气

我想要挣脱束缚解放我自己


不知道还有多少这样的人。每天过着风平浪静的生活,却一心想要逃离。阿加莎·克里斯蒂是个家庭主妇,每天坐在摇椅上织毛衣的时候,满脑子想的都是谋杀诡计。当她写出了《罗杰疑案》《东方快车谋杀案》的时候,她老公已经和别的女人搞在一起。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在少管所里度过少年时代,但当他第一次用双手握住小号时,他的灵魂,他的意识,他的心灵,就开始向半空中飘去,即使是黑色的皮肤也挡不住他成为爵士乐之王的脚步。但他们只是平凡人中的特例,实现梦想的几率比中六合彩还要略低一些。每天晚上我站在客厅的落地窗前俯视这个小城市,我都在想,有几百万个还没来得及实现的梦想,已经被柴米油盐和万家灯火所湮灭,那些佝偻着背的中年人是否也年轻过,当他们轻易的把梦想说出口的时候,能否想到如今的绥靖和妥协。


歌词唱的太贴切,每次带全了离家出走的东西站在家门口,但踌躇几分钟,默默的抽根烟,就又讪讪的走回家去了。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


这段日子过得并不矫情敏感,已经有几年没有喜欢过别人了,也已经有几年不被别人喜欢了。有的时候看到谈恋爱的小情侣,并不觉得羡慕,反而是那些单恋或者暗恋着别人的人,让我觉得有点羡慕。我都快忘了无所求的为别人付出是什么感觉了。我都快忘了半夜守着手机,用发抖的手指给人家回短信是什么感觉了。


话虽如此,我却极享受现在一个人。想起在之前的恋情中受到的束缚,觉得有点不寒而栗。你要相信这个世界上真的是有我这样不粘人的女友,每天自娱自乐自己哄自己开心反而是和他人在一起的时候会觉得无聊。同样要求我的男朋友必须给我充分的自由,我看书的时候他要闭嘴,我写的日记他一个字也不能看,我要一个人看电影,一个人逛街甚至一个人吃火锅。极少发短信极少发微信极少见面约会。这样想想彼此的存在对彼此都没有什么意义啊。所以还谈什么恋爱,干脆孤独终老,要不是戒不了喝酒吃肉干脆去当尼姑也不错。


粗糙的活着蛮好。来大姨妈的时候肚子疼,没有红糖水喝,光着脚丫站在厨房犹豫了几秒钟,然后给自己倒了一杯可乐。反正颜色味道也差不多,将就喝吧。


在图书馆的书架前呆立几分钟,眼睛盯着一本卷了边儿的,封面脏兮兮的,破了好几页的书。心里忽然生出一丝悲凉,一丝怜悯。赶紧掏出卡来把它借回家。用胶带把破了的地方粘好,脏了的地方用橡皮擦干净,再把它放到阳台上晒得有阳光的味道。看着焕然一新的一本书,就像看见焕然一新的一个我。连蹦带跳的把它还回去。书的内容呢?忘记看了。不知不觉就这样干了好几票,成了图书馆的义工,还是鬼鬼祟祟的地下工作者。


洗完澡的时候脚湿漉漉的,我坐在床上把水往下甩啊甩。看着脚趾甲上残留的大红色的指甲油,已经被磨损的只剩下一点点了。固然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一年四季循环往复。但是已经过去的那一个夏天,属于2014的那个夏天,再也不会回来了。


窗外,雪停了。地面上没有积雪,没有证据证明它们曾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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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爱你/绝不学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必须是你身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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